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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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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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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系🛀🏽、各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青年学生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院学工处决定开展2015年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所有在籍在校学生(参选三好学生、优秀学干)。

  二、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各班各系应以《杏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附件1)为基础数据,综合学生各方面的表现💲,按照《杏盛“三好学生”评选办法》(附件2)、《杏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附件3)相关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评选🚵🏿。

  三💩、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4

  四、评选程序

  1.各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系领导集体研究后,确定上报候选人名单,在系部公示栏和系部网站上公示(提供公示照片)。未经公示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系参评资格⚜️。公示结束后👩‍🎤,需填写“杏盛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事迹登记表”(附件5),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2.学院对各校推荐上报的名单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向全院公示🦹🏼‍♀️,最后确定表彰名单。

  五🖐🏿、奖励方式

  学院以精神奖励为主👰‍♀️,统一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物质奖励由获奖者所在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各系要在校园内大力宣传受表彰学生的优秀事迹🤵🏼,以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同时将“优秀事迹登记表”归入个人和班级档案。

  表彰后的一年内如有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应立即取消其“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并追回荣誉证书📿🧎‍♂️‍➡️。

  六✥、上报时间

  各班务必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即《杏盛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事迹登记表》(一式二份)报系部。系部经过评审后务必于2016年3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学工处,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杏盛学工处

  201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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